8月22日,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布《公开选聘食品安全监督员的公告》↓↓↓
为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格局。十堰经开区现向社会公开选聘食品安全监督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关心食品安全情况,热心社会监督工作,具有基本的食品安全监督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5.自愿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遵守食品安全监督员管理规定。
党员优先选聘。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或在社区、媒体等领域有广泛影响力的网约配送员优先聘用。
三、选聘方式
符合条件的网约配送员,可以进行自荐,或经行业党委、外卖平台、网约配送员工作委员会等组织推荐,填写《食品安全监督员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资质材料;经审核确定为拟聘人选的网约配送员,由选聘部门组织培训合格后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1至2年,期满后根据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重新发放聘书。
四、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职责和权利
(一)食品安全监督员职责
1.协助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科普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情况;
2.向市场监管部门、外卖平台反映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所反映的问题;
3.反映社会各界和公众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承担聘任单位委托的其他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督员权利
1.查阅了解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文件、政策等;
2.参加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平台等组织的培训交流学习等;
3.依法获得奖励和表彰等。
五、工作要求
1.日常监督工作应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依法进行,反映问题应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2.不得利用受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3.不得接受或向被监督者索取财物,不得与被监督者存在与其受聘身份不符的利益关系对在监督检查活动中获取的商家经营情况、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向媒体、其他组织和个人泄露和传播;
4.不得擅自通过网络发布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5.不得无故干扰商家正常经营活动,或妨碍他人合法权益;
本公告由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局负责解释。
地址:白浪东路118号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19-6102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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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万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