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禁止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使用再加工纤维作原料

时间:2026-01-13 19:07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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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1月13日召开“强化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 促进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日出台的《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婴幼儿纤维制品、学生服、内衣、絮用纤维制品等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推出了更具针对性的监管举措。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司长王胜利介绍,将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措施,围绕原料、生产、标识三大关键环节,打出精准防控“组合拳”,筑牢安全屏障。

一是原料严管不松懈,从源头筑牢纤维制品安全防线。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实施差异化原料禁用管理。对婴幼儿纤维制品和贴身内衣等重点产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收紧要求,明确禁止使用再加工纤维作为原料进行生产,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是关键环节严把控,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求纤维制品生产者、销售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质量责任可追溯。对学生服等具有集中采购、统一使用特点的产品,严格执行供货前送检制度,确保每一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三是信息标识严要求,让消费者“明白”选购。要求学生服、内衣、婴幼儿纤维制品等产品标识应包含纤维成分、含量及安全技术类别;对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非生活用品”耐久性标签,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对于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零容忍”态度,通过以下组合拳,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综合运用监督抽查、质量监测、执法检查等手段,对重点产品实施更强力度的质量监管、更严格的质量标准、更全面的质量监测,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规范标识标注,切实提升重点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是严惩重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使用禁用原料等触及安全红线的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

三是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坚决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通过以上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将逐步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违法严惩”的闭环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守住质量安全底线,以严格监管推动纤维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李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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