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贩烟牟利终食恶果 4人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时间:2026-03-18 16:33 来源:十堰融媒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从农户手中收购烟叶,再转运至外地高价出售牟利。日前,郧西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结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叶案,4名被告人均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郧西县关防乡是“金神农”烟叶主产区,烟叶种植既是当地特色支柱产业,也是群众重要增收渠道。2024年,当地农户张某见非法贩卖烟叶有利可图,便多次向烟农收购烟叶转手获利,其间,结识了同样从事该非法勾当的郧西人孙某。

2024年9月,吉林籍男子严某(另案处理)前往郧西县,与孙某等人对接后,商定了在郧西县收购烟叶、转运至吉林销售的合作模式。不久后,孙某又邀请熟人刘某加入其中,共同参与非法经营。

很快,一个分工明确的跨省贩烟链条正式形成:张某负责在郧西县本地收购烟叶;司机李某在未办理任何运输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接单承运,将烟叶从郧西县运往吉林省;孙某承担居中联络对接工作;刘某则负责烟叶的加工与销售。该团伙全程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实施烟叶收购、运输、加工、销售行为,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正常秩序。

2025年6月,李某在运输烟叶途中被郧西县烟草专卖局当场查获,相关线索随即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张某、孙某、刘某、李某4人移送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证据,针对涉案金额、烟叶数量等关键事实,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固定微信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核心证据,依法认定张某非法经营数额15万余元、刘某非法经营数额11万余元。面对部分被告人的侥幸抵赖,检察官结合案情释法说理,明确阐明各环节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最终,4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前不久,郧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经郧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4名被告人均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五个月,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编辑:李晓静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