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丹江口市民政局发布通告,对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拟作出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详情如下↓↓↓
关于拟对8家社会组织
做出行政处罚的通告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丹江口市民政局拟对丹江口市汉江明珠幼儿园等8家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

相关社会组织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请在知晓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全部送达。
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丹江口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与区划地名股
联系电话:0719-5229973
丹江口市民政局
2026年8月26日
编辑:陆兴敏